四、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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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
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
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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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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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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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
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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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須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
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千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
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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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此項另
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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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
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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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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