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學雜費減免 |
弱勢助學方案 |
一、辦理次數 |
每學期一次(一年二次) |
每學年一次(一年一次) |
二、補助方式 |
審查合格者:於每學期之註冊單中扣除 |
審查合格者:於下學期之註冊單中扣除 |
三、資格 |
※具以下身分之一者: 1.給卹期內、期滿軍公教遺族(依教育部規定) 2.現役軍人子女(學費之3/10)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重)度:學費及雜費全部 ◎中度:學費及雜費之7/10 ◎輕度:學費及雜費之4/10 4.低收入戶學生(學費及雜費全部) 5.中低收入戶學生(學費及雜費之3/10) 6.特殊境遇家庭(學費及雜費之6/10) 7.原住民學生 ◎五專1、2、3 年級:學費全部及雜費 2/3 ◎五專4、5 年級:依教育部規定 ◎四技、研究所:依教育部規定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利息年所得2萬元以下。 3.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或經其價值主管機關認定得扣除者。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含)以上(新生、轉學生除外)。 5.補助金額 (單位:新台幣元) ◎30萬元以下: 補助 35,000 元 ◎30~40 萬 : 補助 27,000 元 ◎40~50 萬 : 補助 22,000 元 ◎50~60 萬 : 補助 17,000 元 ◎60~70 萬 : 補助 12,000 元 |
四、辦理時程 |
每年5月及12月辦理(依學校公告時間)。 |
每年10/1~~10/15辦理。 |
五、限制 |
1.已享有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減免、弱勢助學方案。 2.以上減免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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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補助僅能擇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