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 |
一、申請資格 |
1.軍公教遺族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族籍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6.低收入戶子女 7.中低收入戶子女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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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間 |
※ 舊生: |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內申請時間:109/12/3~109/12/11,請依學校公告時間辦理。 |
1.線上登錄期限:109.12.3-109.12.11 |
2.紙本繳交期限:109.12.3-109.12.11 |
※ 新生及轉學生:符合減免資格同學請依學校寄送之新生資料袋規定註冊時間完成申請手續。 |
※ 新具申請資格者〈學期中才取得減免資格者〉:上學期最遲於10/5日前、下學期最遲於3/5日前須辦理完畢。 |
三、減免標準 |
教育部109學年度大學校院學生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大學部及專科部) |
四、申請方式 |
於規定申請時間內,備妥申請書、證件及相關文件送至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
※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
五、申請書 |
1.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pdf)一式2份(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適用)。 |
2.減免申請書( 線上申請 ): |
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操作步驟流程: |
六、低收及中低收申請說明及流程 |
109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七 、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不可重複) |
【第一學期】 |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3.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4.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5.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8.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
9.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第二學期】 |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2.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4.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5.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8.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
9.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八、重要事項叮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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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資格之同學,每學期請務必主動提出申請,註冊繳費單才會預先扣抵減免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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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需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減免,再持更新後的繳費單到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就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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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作業程序後依規定不可要求繳回減免金額而改申請其他政府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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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關證件有異動或喪失申請資格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各項減免辦法如有修訂,將依新辦法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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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身心障礙學生除外)、暑期(重)補修及碩專之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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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其他部會就學費用減免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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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重複請領(已補助者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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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學期曾減免過之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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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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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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