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五專前3年免學費 就學補助申請說明 |
1.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辦理。 |
壹、校內申請時間 |
舊生:109/12/3~109/12/11。(申請表須繳回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後續作業) |
新生或轉學生:依註冊時間辦理。 |
貳、補助對象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但同一學期已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及學費減免優待,或已享有政府各項就學補助及學費減免優待而重讀、轉學或復學者,不包括在內。 |
參、申請方式 |
1.須提出申請後,註冊繳費單才會重新製單。 |
2.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肆、補助金額 |
1.一般生:學費補助全額 。 |
2.具減免身分者:學費可補助全額另有雜費補助。 |
伍、另具減免身分者(如下1 ~ 5),可再申請雜費補助(繳件時兩項一併繳交) |
1.身障學生 |
2.身障子女 |
3.中低收入戶學生 |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5.原住民學生 |
※低收入戶學生:僅申請「學雜費減免」。 |
※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請選補助最優惠項目(擇一)辦理,不得與「免學費」重複。 |
陸、申請限制 |
1.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其他部會就學費用減免者,除 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重讀原年級(重讀原校、轉學他校或復學)、延修,其原學期已領有本 項補助,不得再申請。 |
3.休學、退學、轉學者同一學期已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4.已獲得補助款者,因故休學、退學應依規定比率退還已核撥之補助。 |
柒、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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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類別 |
五專前3年 免學費 |
學雜費 減免 |
申請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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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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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擇一擇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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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擇一擇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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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學生及 身障子女 |
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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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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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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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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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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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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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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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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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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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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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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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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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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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免學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