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免類別: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 遇家庭之子女。 二、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 線上登錄期限:109.12.3-109.12.11 紙本繳交期限:109.12.3-109.12.11 三、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須用110年度之證明,等文件備齊後再來辦理。 四、戶籍謄本有效時間:109.12--110.02。 五、同學期申請減免及就貸者:請務必先完成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六、身障生及身障子女: 1.初審:學校初審合格,於繳費單先行減免學雜費。 2.複審:經財政中心審核後「家庭所得」超過220萬元者,須補繳已扣抵之學雜費金額。 七、五專1~3年級: 已辦理「五專前3年免學費」另具減免身份者(如下1~5),可再申請雜費補助(繳件時請兩項一併繳交): 1.身障學生(極重/重度、中度、輕度) 2.身障子女(極重/重度、中度、輕度)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5.原住民學生 八、申請表(線上申請):請進入「校務系統」填寫及列印(應檢附證明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上面的說明)。 九、請依學校公告時間申請(下一個學期註冊繳費單才會預先扣除減免補助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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