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惠林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9/10止)

財團法人惠林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具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致經濟困難而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二)因其他特殊狀況需協助學生。

(三)限本國籍之在校生,並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

二、成績規定:

(一)智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

(二)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三、申請獎學金應繳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裝訂):

(一)申請書(含自傳,敘述家庭情況、個人志願及未來抱負等)。

(二)申請資格證明(即上列一之第(一)項之相關文件)。

(三)特殊才能表現或具體成績證明(如獎狀、證書影印本,無則免附)。

(四)學生前一學期成績單、獎懲紀錄及出缺勤紀錄。

(五)導師或任課教師推薦函。

四、獎學金名額:名額12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五、申請人之申請書件繳交日期及地點:

(一)繳交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10日(星期二)前繳交,逾期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繳交地點:學務處處本部。

(三)洽詢電話02-26015310轉1360蔡老師。

六、審查作業:

(一)由學務處組成審核委員會,並依財團法人惠林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執行審核作業。

(二)審核標準:當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將按照學業成績之分數評比排序,若最後一個名額其學業成績均同分,依出缺勤紀錄評比。審核通過後之名單送財團法人惠林教育基金會擇定最終結果。

七、獎學金經審查核定者,將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假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二樓禮堂舉行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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