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案

教育部函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勿購買持有而觸法。倘發現校園有人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反應通報由轄區警察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