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瓣卡、遺失、損毀、更換照片、個人資料變更等。
來臺就學僑生取得居留證且居住滿6個月,且期間不可出境超過30天,出境次數以1次為限。符合健保法規定對象(第六
類)者,皆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新生首次辦理時間於翌年2月中旬。
1.請依親加保或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加保。
2.若無依親可在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加保。
1.首次辦卡準備文件:
請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並於表格背面貼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吋相片,由學校代為加保。或自行辦理,亦可 郵寄「健保局」或攜帶身分證正本親洽「健保局」辦理。
2.非首次辦卡(入學前已有全民健康保險卡)準備文件:
僑生如果已有全民健保卡,來校後應繳健保費,由學校代為加保。
看病應攜帶健保IC卡、居留證,到有「全民健保」標誌的「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
(一)檢附「清寒證明」之中文證明文件以資佐證,經僑委會審核通過後,健保才可補助。
依據健保署110年1月11日健保財字第1100031102號公告:
自110年1月1日起第6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
由1,249元調整為1,377,每人每月應自付之保險費,由749元調整為826元:具有僑務委員會僑生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應
自付之保險費由374元調整為413元。
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
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
(二)清寒證明開立單位:
1.一般性開立單位:
(1) 僑居地留臺校友會所核發之證明。
(2) 來臺就學前一學程畢業學校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3) 僑居地同鄉會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 僑居地政府機構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5) 僑居地保薦單位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6) 我國政府機構開立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特定國家或地區具公信力之個人:
(1) 香港地區區議員開立之證明文件。
(2) 越南地區村長、里長、黨(社、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開立之證明文件。
(3) 馬來西亞地區國會議員、州議員、市議員及村長(不含拿督)開立之證明文件。
(4)其他經本會同意核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