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吾科技大學學生參加校內各項會議代表產生辦法
95年2月27日全校學生代表會議通過
97年6月16日學務會議修訂
一、校務會議代表
(一)本校依據大學法之規定,由全體學生選出校務會議代表若干人,其人數應達全體校務會議師生代表之十分之一。
(二)校務會議代表之產生採間接選舉方式,任期為一年。
(三)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為當然代表,其餘名額之代表(視校務會議人數比率而定)由各系、科學會會長互選產生之,且每一學群(院)至少有一名代表。
(四)每學年新任學生會會長及系科學會會長改選完畢後,由新任學生會會長召集各系科學會新任會長集會並相互推選之。
(五)校務會議代表推選時,同時選出候補代表若干名,代表因故出缺時,由候補代表依序遞補。
二、校內其他會議
(一)依據學校各單位及各項會議規劃學生代表之名額,得由學生會會長召集學生議會議長、各系學會會長等協調人選參與之。
(二)各項代表產生方式可由學生會長指派或相互推選各系科學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等代表出席。其名額分配以各學群均衡考量為原則。
(三)代表名額在二人(含)以下之會議,其代表參加之順序如下:1.學生會長(或副會長)、2.學生議會議長(或副議長)。必要時得委請學會會長代表出席。
(四)本校相關會議代表名額如下:
1.教務會議(日間部1名代表)。
2.學務會議(學生會會長、議會議長、各個學群系各推派學會會長一人)。
3.學生獎懲委員會(各系學會會長代表參加)。
4.學生申訴委員會(日間部1名代表)。
5.性別平等委員會(日間部1名代表)。
6.膳食衛生委員會(日間部1名代表)。
7.學生就學獎補助委員會(日間部1名代表)。
8.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日間部1名代表)。
9.行政會議(日間部1名代表)。
10.福利委員會(日間部1名代表)。
11.校課程委員會(日間部1名代表)。
12.其他攸關學生權利之會議(視會議規劃名額選派)。
三、學生代表參加本校校務會議,或學校其他需有學生代表出席攸關學生權益之重要會議,享有與其他教職員代表同等之表決權利。
四、本辦法經全校學生代表(各班班長、各系會會長、社團社長)會議通過,送學務會議審議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