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

   

 

一、申請資格: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且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者。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

    (三)住宿費繳費收據(影本可

    (四)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三、申請期限:113年0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舊生上學期未依規定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不得申請。

五、審核通過者減免當學期住宿費。

    (校內宿舍費用為3,000元;林高第二宿舍為2,000元),另需依規定完成10小時之服務學習。(學期中途退宿者不予退費

六、經審查合格並完成服務時數者,即發給退費支票乙張,學期結束前應完成服務時數,否則取消補助資格

七、繳件地點:聯合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136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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