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且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者。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
(三)住宿費繳費收據(影本可)
(四)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三、申請期限:113年0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舊生上學期未依規定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不得申請。
五、審核通過者減免當學期住宿費。
(校內宿舍費用為3,000元;林高第二宿舍為2,000元),另需依規定完成10小時之服務學習。(學期中途退宿者不予退費)
六、經審查合格並完成服務時數者,即發給退費支票乙張,學期結束前應完成服務時數,否則取消補助資格。
七、繳件地點:聯合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1361、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