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主旨:公告本校 111 學年第 2 學期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減免有關事宜。 說明: 一、申請資格: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且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者。 二、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 (影本可) 3.住宿費繳費收據(影本可) 4.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 三、申請期限:112年3月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舊生上學期未依規定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不得申請。 五、審核通過者減免當學期住宿費。 (校內宿舍費用為10,000元;林高第二宿舍為9,000元),另需依規定完成30小時之服務學習。 (學期中途退宿者不予退費) 六、經審查合格並完成服務時數者,即發給退費支票乙張,學期結束前應完成服務時數,否則取消補 助資格。 七、繳件地點:聯合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1361、1362
學務處 啟 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