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辦理
1.申請時間:114 年 2 月 17 日至114 年 2 月 27 日。
2.繳件方式:學校現場繳件或郵寄。
地址:24401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1段101號
收件人:醒吾科大聯合服務中心(學產低收)
3.申請說明:詳情請見附檔說明。
附件一:開辦通知
附件二:教育部辦法
須領有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之在學學生。
於申請期間,進校務系統 / 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作業,登錄填寫及列印。
每學期申請1次,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將申請相關資料備妥,送至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由學校統一送件。
有以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
0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0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0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0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0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0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0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08.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0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