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
壹、設置目的:
由台灣金融服務業捐助成立之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為協助國內清寒及弱勢家庭青年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貳、主辦單位: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金融總會)
參、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五專4~5年級,四技日間及進修部2~4年級、進二技及進二專二年級) (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112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112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六、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肆、申請名額:本校獲配113學年度獎助學金名額為14名。
伍、申請程序:
一、學生申請時程:學生申請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27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構:紙本請交至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電子檔請寄到h050@mail.hwu.edu.tw。
三、檢附文件:
(一)下載下方獎助學金申請書,填寫完整內容後,於申請期限內繳交電子檔及紙本各乙份(請勿更改格式)。
(二)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陸、審核與審定:
一、由學務處組成審核委員會,依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辦理審核作業。審核通過送由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暨金融科技發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最後通過名單。
二、審定之獎助學金名單,由金融總會函知各校。經審定通過之學生,每名113學年度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以下同)五萬元,分別於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註冊後,預計於113年12月底及114年4月底前,各發放二萬五千元。
柒、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 一、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或轉學情事,請學校通報金融總會,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將停止發給已退學、休學或提早畢業的學生。
- 二、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總會將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捌、其他:
一、本會開設金融教育課程,歡迎受獎學生與其他有興趣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以學習正確金融知識。
二、本會提供1頁「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輔導資訊說明(詳附件),以供受獎學生參考,請學校轉知學生,並鼓勵其報名參加。
三、金融總會期望受獎學生除致力提升學業外,並於課餘報名擔任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志工,以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