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惠林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具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致經濟困難而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二)因其他特殊狀況需協助學生。
(三)限本國籍之在校生,並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
二、成績規定:
(一)智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
(二)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三、申請獎學金應繳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裝訂):
(一)申請書(含自傳,敘述家庭情況、個人志願及未來抱負等)。
(二)申請資格證明(即上列一之第(一)項之相關文件)。
(三)特殊才能表現或具體成績證明(如獎狀、證書影印本,無則免附)。
(四)學生前一學期成績單、獎懲紀錄及出缺勤紀錄。
(五)導師或任課教師推薦函。
四、獎學金名額:名額12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五、申請人之申請書件繳交日期及地點:
(一)繳交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05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送交學務處,逾期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繳交地點:學務處處本部。
